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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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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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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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编号:JXYCCG-2014-311) 的 招标公告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购 311 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 ,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办公室 的委 托,现就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 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

1、项目编号:JXYCCG-2014-311

2、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数量、技术参数 :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一批,含安装。

项目名称

参考规格技术详细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设备安装地点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成套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主要利用太阳能与水源热泵相结合对污泥进行低温干化,污泥处理含水率由80%降至40%,达到污泥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目的。 项目采购范围为完成 脱水污泥→储料仓→污泥泵送系统→加药系统→全自动污泥摊铺布料机→太阳能温室系统→水源热泵供热及地面加热系统→干料收集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并经验收后交付使用。具体产品配置、技术指标、安装需求等采购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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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10600000.00元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7)投标人必须是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8)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污泥干化成套设备的加工能力及核心设备的生产技术(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市政污泥干化成套设备加工能力及其核心设备生产技术证明资料或佐证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9) 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 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标书费: 人民币300元, 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报名。若网上报名,请按下述地址汇款,(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6、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在 宜春财政局网(政府采购)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 上下载标书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钓台路889号,地中海大酒店斜对面)。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14年10月21日17:00(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7、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8 、 投标须知:

8.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投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审查,未提交招标文件注明需提交原件审查的,取消投标资格。

8.2、 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 投标单位必须能满足所投货物的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货物能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设备招标采购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8.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4、 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附件费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8.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6、付款方式: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作为合同定金,中标人收到定金后安排生产; 待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 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经采购人对清单中设备验收后3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 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50% ,中标人收到货款后安排安装施工;待 项目竣工,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 并经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 A 、 B 、C)后,其中安装部分由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总价款的95 % , 余款5%作为工程 质保金 ,在 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七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 、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 、合格销售发票( 安装发票及设备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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