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GMTC144BQHG0154BO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 (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 大连市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大连市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规模:2套单台日处理能力为500 t的垃圾焚烧生产线, 1台20MW发电机组。
3、招标内容:
投标人负责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其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有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发电机由投标人成套采购供应。(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4、交货地点:中国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玉山石矿,大连市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工地。
5、交货时间:投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全部设计资料并提供一份详尽的工作进度表,该进度表中应有:交货时间、指导安装和指导调试的技术服务计划时间表、对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等。汽轮发电机组交货进度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0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供货,并须在30日历天内所有主辅机设备及其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全部交货完毕,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招标人因项目需要需调整交货时间,招标人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完全响应且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6、交货方式: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货物运至本条上款指定的到货地点车板交货,卸货由买方负责,卖方必须在发货前一个月将到货时间提前通报买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 人应为汽轮机的制造商,且该制造厂从事投标产品的生产历史应不少于20年;
3、投标人应具有10台以上12MW汽轮发电机组已投运10年的成功业绩,且具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1台(及以上)12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已投运运营的成功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全部采购合同汇总表(含用户联系人电话)业主名称、规模、使用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型号及与其对应的各个合同清晰复印件(含合同总价、价格明细表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业绩资料独立成册。
业绩应是投标人自己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等的业绩。如调查业绩不实将导致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3楼(东照大厦)。
3、标书售后不退。邮购另加快递邮费人民币100元。 ( 注:标书款支付方式 pos 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2014年10月 22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递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4楼(东照大厦)第 406 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90454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东风中路515号4楼(东照大厦)第 406 开标室。
七、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的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本项目由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授权广东瀚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权负责签订并执行。
八、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和通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网址:www.gdmeetc.com
邮 编:510045
电 话:020-66341720、66341792 传 真:020-66341796
联 系 人:董先生、吴先生 电子邮箱: pdf628@126.com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3楼(东照大厦)
招 标 人: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