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厂区及电气自控仪表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ZB2014074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厂区及电气自控仪表工程已由桦发改发【2014】41号 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桦甸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 桦甸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厂区及电气自控仪表工程 ,建设内容: 厂区围墙大门、传达室、道路、给水、排水、热力管线及 电气自控仪表设备及安装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
2.2 工程建设地点:桦甸市 污水处理厂院内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工期:74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企业自聘的小型项目经理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投标人应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在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桦甸市政务大厅三楼)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 桦甸市建设工程 投标报名登记表3份(在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领取);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 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施工 管理人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上一年度 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6 、 吉林市地区以外的施工企业需在吉林市或桦甸市设立子公司,同时需到吉林市办理《吉林市外埠企业单项工程投标通知单》;吉林市地区内,桦甸市地区外企业需到桦甸市住建局办理《入桦备案意见书》及《桦甸市外埠企业单项工程投标通知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在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 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桦甸市政务大厅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6.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桦甸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桦甸市内
联系人:潘海群
电话:043266259674
招标代理机构: 桦甸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34号
联系电话:0432-66251898
联 系 人: 李虹舒
招投标管理机构:桦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日 期: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