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市市西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已由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发改招【2014】91号 批准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津市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TRZB-14237
交易中心编号: JSGC2014-79
2.2 项目名称: 津市市西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2.3 建设地点: 位于津市市李家铺梁家坪镇、棠华乡岳山村、白衣镇敬老院、渡口镇生态农庄。
2.4 规 模 : 津市市李家铺梁家坪镇30+25t/d集镇生活污水处理、棠华乡岳山村150t/d生活污水处理、白衣镇敬老院30t/d生活污水处理、渡口镇生态农庄30t/d生活污水处理。
2.5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保修要求: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 污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系统池,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 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 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 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 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3.5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缴纳方式:先进入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sggzy.com)“精选择栏目”中的“缴纳保证金”项,选择招标项目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填写的相关信息。根据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填写的缴纳保证金相关内容,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注:以上四个账户投标人任选一个,转账时须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津市市西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本 ,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答疑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 书面发布方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同时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津市市纪委、津市市发改局和津市市环保局监督。 津市市纪委:0736-4240110;津市市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6-4213020;津市市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0736-4222966。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津市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侯主任
电 话: 13807366585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洞庭西路芙蓉家园A栋809室
联 系 人: 张恂 郑明 谢丹
电 话: 0736 —7278955 7279983
传 真: 0736-7270766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王 俊
电 话: 0736-425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