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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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9-0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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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招标编号: 2014HYG08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 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吉发改审批【 2012 】 600 号文件 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第一标段:
2.1.1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第一标段) 
2.1.2 项目编号:2014HYG0817-1
2.1.3 项目地点为: 伊通镇内 
2.1.4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1.5 建筑面积:总面积:2715.38㎡,其中包括移动站面积为132.24㎡(共七个)
2.1.6 工 期: 2014年10月11日 至 2014年11月30日 ;
2.1.7 质量要求:合格。
2.2第二标段:
2.2.1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2.2.2 项目编号:2014HYG0817-2
2.2.3 项目地点为: 伊通镇内 
2.2.4 招标内容: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监理 
2.2.5 监理服务期: 2014年10月11日 至 2014年12月31日 ;
2.2.6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3.1.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第二标段:
3.2.1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无其他在建项目。
3.2.2 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企业应在 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3.6 拒绝列入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 加投标者,请 于 2014年9月4日 至 2014年9月11日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第一标段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第二标段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述标段的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六楼 招投标 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册售价1000元,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每册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9 日 13 时 00 分,地 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日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
地 址:吉林省 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徐广
电 话: 0434-42377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 739 号标记大厦
联 系 人:胡雪娇 电 话: 18684314859
联 系 人:马书洋 电 话: 0431-867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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