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绩溪县家朋乡家朋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已由绩溪县发改委以发改审批[2013]1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绩溪县家朋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招标人为绩溪县家朋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概况:本工程位于绩溪县家朋乡家朋村,工程内容为:在磡头水街两侧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家朋村生活垃圾焚烧废渣填埋场建设,购买垃圾桶、电动垃圾手推车、垃圾池维修建设。其中污水管网铺设管长600m,管道沿水街两岸至磡头桥止。项目预算约122万元。
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注册地在绩溪县以外的企业,开标前应按规定在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进绩施工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联系电话:0563-8173116。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14年9月5 日至2014年 9 月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到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综合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含图纸光盘),电子清单光盘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__9_月 26 日 9时00分,地点为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ct.org.cn)、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网(www.xcsztb.com)、绩溪县政府网(www.cnjx.gov.cn)、绩溪县招投标网(www.jixiztb.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绩溪县家朋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罗雄文,电话:0563-8432203 ;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联系人:杜悦, 联系电话:0563-8173105、8173106(传真)。
绩溪县家朋乡人民政府
2014年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