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环资[2014]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扩建规模为7.5万吨/日处理,新建配套管网38.7公里,二期扩建工程完成后,处理水质使整个厂区达到一级A排放。建安投资约8300万元。
2.3建设地点: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衡阳市行政辖区内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含两个)以上在建项目,衡阳市外不能有在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详见湘建建[2010]109号文要求,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5监理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采取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4年8月26日~2014年9月1日(每日9:00-11:00,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由拟任总监持: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⑥《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参加投标;衡阳市行政区域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和衡阳市公众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117号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系人:何丹
电话(传真):0734-82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