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和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废物管理与处置要求,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并实施了“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处置项目”。
经核实,山西省某地现存约8.3吨含POPs废物待有效处置。根据项目安排,拟选择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完成上述POPs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上述POPs废物收集、包装、运输,并对其采取满足环境无害化要求的焚烧(水泥窑共处置或高温焚烧)或非焚烧方式进行处置。
二、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三、单位资质和要求
1、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其危险废物处置范围须包括HW04类废物(农药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
2、参加投标处置单位应提供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其参与本项目实施的批复文件;
3、提供处置设施的设计参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4、拥有处置POPs废物业绩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优先考虑。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联系我中心索取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于2014年9月12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报送至我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请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如下联系人:
彭颖
电话:010-82268844
传真:010-82200517
电邮:peng.ying@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招标信息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如下联系人:
彭政、梁莎莎
电话:010-82268965/82268973
电邮:peng.zheng@mepfeco.org.cn
liang.shasha@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