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涪陵区龙潭镇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已由涪陵区发改委以 涪发改委发[2014]281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人(代建人)为 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龙谭镇。
2.2 工程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土石方工程,污水处理厂、泵站、道路、围墙及大门的建筑工程,电气、给排水、工艺安装工程,管网工程等全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等资料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023-7288171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双鱼座B座27楼
联系人:彭老师
电 话:023-63211969
传 真:023-63211960
201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