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TZB(J)2014-35
一.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投字[201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建设内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管网改造;改造的楼内管网,水表出户改造及监测系统建设等;本次招标为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伊通镇内;
2.3 计划工期:随施工工期。
2.4 监理业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监理业务规范和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方可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监理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9日至2014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永宁东路181号
邮政编码: 130700 联 系 人: 杨德志
传 真: 联系电话: 13804478618
招标代理机构: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伊通镇永宁东路58号
邮政编码: 130700 联 系 人: 高 继 森
传 真: 0434 —4265840 联系电话 0434—4265840
201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