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供水加压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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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8-1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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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区供水加压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发改〔 2013 〕 166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现对 东区供水加压站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东区供水加压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祝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153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8211319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2090204/13719190314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 广州萝岗区东区开创大道以西、大陂涌以东

四、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总投资 437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约 3581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 1 )、项目编号:

( 2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建设面积约 4486 平方米,其中供水管理楼一座(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 2945 平方米);水池 1 座(建筑面积 1523 平方米);门卫房一座(建筑面积 18 平方米);安装水泵组 3 组及周边景观绿化工程等。供水管道直径 2 米,工程设计供水量 13 万立方米 / 天。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招标控制价: 32112776.57 元

六、资金来源: 萝岗区财政投资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4 年 8 月 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4 年 8 月 8 日 12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2. 开标时间: 2014 年 8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1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 2 )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 )投标担保 3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 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9 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 ① 年龄不满 60 周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 PDF扫描件); ② 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 、投标人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今 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工程是指第 2 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 1 )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2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 、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 http://jh.getdd.gov.cn/bljl.aspx )“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 1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2 )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 1-6 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 .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N+4 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N+2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设为投标上限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82113194

地 址: 广州开创大道 2658 (汇星路)

、 13g 十七、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10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单位营业期限不满 10 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 > 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 > 的通知》(高检会 [2006]5 号)的规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 [2013]5 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 [2013]22 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 办事须知  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或其他法定报纸)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 2010 -008-2 招标文 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v2.1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一、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二、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一四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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