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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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8-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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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招 标 人 名 称: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字 [2014]02 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招 标 项目 名 称: 新丰县马头镇市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BT )

5. 招 标 项目 内 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招标工程施工

6. 招标 项 目 规模: 总规模 5000 m ³ / 日,首期 2000 m ³ / 日,管网 Ø400 混凝土管 4.5 公里、 Ø600 混凝土管 3.5公里;新建门卫、在线监控房及综合楼、巴氏计量槽、消毒池、生化反应池、格栅、集水池、污泥浓缩池及沉砂池各 1 座、人工湿地 2 座、围墙约 522.5 米 、敷设污水管及砌筑检查井(详见设计施工图)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补助及县自筹解决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新丰县马头镇福永村(“老马头”地段)

9. 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135 日历天(其中河段施工必须在 2015 年 1 月 15 日 之前完工)

10. 招标项目预计投资: 本次招标计划投资约 1102.24 万元

11. 招标项目建设模式 : 以 BT 模式(建设 - 回购模式)建设

 

二、投标人须知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以下资料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 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

1.1  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 A4 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 A4 纸上递交)。

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1.3 、 BT 项目潜在投资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须提交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6 万元 。潜在投资人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履约风险保证金(本工程履约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 336 万元),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七天内无息退还。

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2.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3 BT 投资人中标后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2.4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且项目投标法人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驻新丰负责人或驻新丰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新丰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 BT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本县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 BT 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 BT 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 BT 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按照韶检发[ 2013 ] 96 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和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项目所在地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3.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必须 准时 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 投标人报名后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的电子版,投标人报名后须按规定的时间购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每份 500 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每份 2000 元,均售后不退。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 100 元。

5. 中标人在中标后 10 日内必须将剩余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300 万元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 、未按时交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的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按自动放弃中标权处理。

7 、回购方式及投资回报:回购期为三年,第一、二年均为 300 万元及其回报款,其余第三年回购。年回报率为 8% 。

8  特殊情况的处理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 3 家,则顺延 3 个工作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人数有 1 家(含 1 家)以上,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9  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

1)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 

2) 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haoguan.gov.cn );

3) 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xinfeng.gov.cn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14 年 8 月 5 日至 11 日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 5 号四楼)

2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13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上午 10:00 ~ 11:30 ,下午 2:30 ~ 4: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 5 号四楼)

3

有效报名后发售招标文件

2014 年 8 月 13 日 ,下午 2:30 ~ 4: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 5 号四楼)

4

技术交底会时间、地点

发售招标文件文件后即召开技术交底会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 5 号四楼)

5

现场踏勘

由各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自行联系确定

6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上午 12:00 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4 年 9 月 10 日 , 下午 2:30 ~ 3: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 5 号四楼)

8

开标时间、地点

2014 年 9 月 10 日 , 下午 3: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丰城建设路 5 号四楼)

9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工

电话: 13509859295

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工

电话: 0751-6653822

传真: 0751-665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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