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0610-GC/FW09-A
(采用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长汽车管发 [2013]50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施工及监理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有压缩车间、车库、门卫室等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一标段:负责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标段:针对项目项目概况所述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六路延长段北侧,前程路以西。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6月30日-2014年10月30日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投标人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 水暖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 。(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3.2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能力。近3年 (2011年-201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6 月 5 日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每日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13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 2 套);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5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6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7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8 )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
( 9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2 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一标段300元整、二标段800元整,售出不退。
4.3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邮 编:130011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曹玲玲、赵超
电 话:0431-85832429
201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