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莞市有害垃圾运输处理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采购需求描述: | 一、概况: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废旧电池、日光灯、过期化妆品等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具体包括32个镇(街)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市机关干部住宅小区及四个街道的垃圾分类试点村(社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529,2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二、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合法经营权(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运营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地级市或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并具备危险运输车辆5台及以上,且是全密闭、防遗撒、防滴漏运输车辆;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人员队伍,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6、每月安排专车专人定期对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有害垃圾进行收运处理; 7、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假如中标,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东莞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东莞企业除外)。三、各投标人应承诺,其所具备的符合各项目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等均只服务于本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求相关合同违约责任。四、《东莞市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合同(样本)》中约定的内容,均是本次招标要求的条款。 |
拟定供应商名单 | 东莞市长绿固体废物资源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
申请理由: |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东莞市有害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意见征集开始时间: | 2014年05月29日 09:00 |
意见征集结束时间: | 2014年06月09日 17:00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学院路269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22012503 |
采购人传真: | 22012503 |
采购监管部门: | 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采购监管部门地址: | 东莞市南城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主楼12楼29室 |
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22831025 |
采购监管部门传真: | 2283117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22317363-8114 |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 22317373 |
备注: |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采购人、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期间无异议,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