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规模:Ⅰ标段:中心线长1191m河道清淤疏浚等,总清淤量45976m3; Ⅱ标段:中心线长1133m河道清淤疏浚等,总清淤量50030m3。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2个 (限中一个标段)
安全要求:合格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
1)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
2)陆上承接渣土运输任务必须具有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渣土运输资质,若投标人无此资质,可将此项工程分包给具有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该单位须在经宁波市城管局核准公布的《2012-2013年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内,投标时须有渣土运输资质单位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渣土清运资质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开标前随带《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
3)投标人自有挖泥船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挖泥船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需同时提供挖泥船所属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挖泥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有挖泥船相关证书办理截止日期为
4)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泥浆通过宁波大市范围内合法的码头海运处理,投标时须有该场地同意倾倒证明;
5)要求宁波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有分支机构的,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或租赁经营场所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在宁波市内注册的企业无此要求,均可参与投标;企业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原件(房产证若抵押则出示抵押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的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1.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资质
1、水利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浙江省水利厅网站“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备案登记且网上公示(符合《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2、市政公用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电子信用证须在鄞州区备案且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广达软件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 ),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晓豪 电话:0574-28819750 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电话:0574-83033198 附件: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 图纸 、 工程量清单 、 广达软件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