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争光渠北段清淤治理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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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05-2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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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静海县争光渠北段清淤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静海县争光渠北段清淤治理工程已由静海县水务局、静海县财政局联合以静水发 [201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静海县水务局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争光渠为静海县境内的二级河道,争光渠北段南起静海县城区,北至独流减河,长度约12.0km,河道两侧村庄及房屋密集,现状底宽3~6m,河道两侧边坡1:2。
河道至今多年未清淤,目前渠道淤积严重,最大淤积深度达3.0m左右,造成渠道输水不畅,过流能力严重不足。此外沿河村庄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河槽受到严重污染,沿岸居民的健康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对当地形象及水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静海县争光渠北段清淤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静海县争光渠北段清淤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JHXZGQBDQYSG/HT-2014-01,主要内容为对争光渠北段(南起静海县城区,北至独流减河)进行清淤治理,总治理长度12.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9~2013)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5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5月29日~2014年6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18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6月6日9时在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 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王艳艳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3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4年5月22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 24538762 、 23333697 、 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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