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邓州市杏山旅游开发区垃圾转运站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和市财政筹措。招标人为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邓州市杏山旅游开发区垃圾转运站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
2.2工程地点:邓州市
2.3工程规模:杏山旅游开发区新建1座垃圾转运站并配套一些车辆、垃圾箱。转运总规模为日中转垃圾能力50吨。在一些相对于民宅较远的位置,采用采取放置大型垃圾箱收集垃圾,由小型拉臂车直接运输。
2.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和市财政筹措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计划工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4 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5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邓州外企业需提供进邓备案证明;
3.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邓州外企业需提供进邓备案证明;
3.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 12 日至2014年 5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报名(老一所北楼三楼)。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
施工标段:
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无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出具时间以报名时间期间为准),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邓州外企业需提供进邓备案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等相关证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均携带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胶装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监理标段:
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职称证、外省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证明、邓州外企业需提供进邓备案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
出具的企业及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等相关证件,报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均携带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胶装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套。
4.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5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整;于开标三日前由企业基本账户转至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银行进账单到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邓州市建设信息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7-621109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3层
联系人:项娟
电话:18737709727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7-6020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