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 2014年度农村排沥河道窝头河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坻区 2014年度农村排沥河道窝头河治理工程已由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和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联合以宝水发[2014]4号和宝财农[201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窝头河在宝坻境内的起点在“引泃入潮”左堤褚庄闸,向东流经朱楼下、朱方庄、杨庄、宋辛庄、石佛营、黑豆窝、石桥、老君堂、辛务屯、口东,在王卜庄村东南与鲍丘河汇合后入箭杆河。窝头河在宝坻境内全长27.186km,为宝坻区内兼具有排沥、蓄水、灌溉功能的二级河道。窝头河目前河道淤积,目前河底平均淤积深度0.5~1.0m,河道内侧植被较发育,河道外侧多沟渠、坑塘、田地、村落及厂房,部分堤段布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确保安全度汛,亟需对窝头河进行治理。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宝坻区2014年度农村排沥河道窝头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宝坻区2014年度农村排沥河道窝头河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BDPLHDWTHSG/HT-2014-01,主要内容包括对窝头河(桩号起点为老君堂闸,终点为王卜庄汇合口)进行治理,治理长度13.9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9~2013)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5月1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2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5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5月22日9时在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7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4年5月8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 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 24538762 、 23333697 、 5837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