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及牌坊河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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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0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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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及牌坊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14】 20号、宜发改审批【 2014】 104号文批准建设,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招标的一切事宜,现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工程位于城东新区张家湾隧道口两侧,主要将道路两侧的雨污水明沟改为管道,雨水工程起点为现有路基排水管道出口,终点为现状冲沟,污水管道设计起点为现有路基排水管道入口,终点为合益路预留管道;
宜昌市牌坊河位于夷陵区东郊龙泉镇土门,拟治理河道位于土门政府南西侧,本次治理的河段为牌坊河 K11+200~ K12+250段,全长 1050m ,整治拟用地范围 52744.38km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河流改道回填 520m 、河道清淤 530m 、浆砌石河堤1050m ,堤顶防洪道路(景观步道) 1050m 。
2、建设地点:宜昌市城东新区位于城东新区张家湾隧道口两侧、 牌坊河位于夷陵区东郊龙泉镇土门
3、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投入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城东新区排水工程,包括污水分流、沟槽回填、明沟清淤;牌坊河河流改道回填,河道清淤、浆砌石河堤、堤坝防洪道路(景观步道)等相关附属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5 、质量控制目标 : 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一致。
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目标一致。
7 、安全控制目标 :达到《 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8 、监理服务期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 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年。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原件),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及监理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4、 2011年 1月 1日 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 2000万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 2)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
6、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3人 (其中:总监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 1人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的信息一致;(提供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 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查看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进行电子押证。如已押证但符合解锁条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建设网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申请办理解锁程序。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解锁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4年 4月 25日至 2014年 5月 4日下午 17时 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5月 21日 10时 00分。 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7 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 707 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 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4年 4月 25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三峡日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珍珠路 109-102号(金安阳光大厦 21楼)
邮政编码: 443000
联 系 人:宋妍妍
联系电话: 0717-67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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