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丁堰污水处理厂等7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行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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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5-0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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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如皋市丁堰污水处理厂等7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行服务采购

二、采购编号 :

三、项目需求说明: 详见第三部分。请供应商资格审查前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详细项目需求请查阅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 参与招标供应商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采购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

⑴ 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和首次股东会出资决议、2013年度和投标日期前一个月月份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

(2)必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废水类别);

(3)近两年来类似工程的成功案例;

(4)近两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近两年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在省级年度考核评定中没有不良记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所有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投标。

(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不得参加投标。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招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2.招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不得参加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资格审查、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资格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公布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曝光台”;弄虚作假的,除了曝光外,取消会员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5、请供应商携带原件备查并将资格审查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资格审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入围办法

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1 、保证金为20000元(现金)。

2 、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0513)87623853;

对采购项目技术及需求的询问, 请与 请与环保局联系:15189433571

投标时间:2014年5月19日下午14:00-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 5 月 19 日14:30

地点: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供应商资格审查承诺声明函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经 认真对照资格审查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已全面理解资格要求的真正涵义,是完全符合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参与 项目 (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标段号)的资格审查。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资格审查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承诺同意因弄虚作假的,除了曝光外,取消我公司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我公司承诺开标 前3年内没有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被事后发现的,我公司同意被取消资格审查、投标、中标等资格,同时公布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曝光台”,实际造成影响的,取消我公司会员供应商资格1年的违约处理。

承诺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联系地址:

联系手机: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

1.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投标过程、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2.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请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函、来电询问。

4 、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可在招标文件发布后7日内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未资格审查投标的不能提出质疑。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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