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已由扶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扶发改发[20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扶余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扶余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2.2 工程概况:区域总面积211476平方米,人工湿地实施区域面积76237.23平方米。人工湿地处理污水厂尾水3万吨/d,经处理后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排入拉林河水系排水渠。
2.3 招标范围:扶余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施工,包括提升泵房、跌水坝、受水池、潜流人工湿地、围堰、集水池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建设地点:扶余县城区扶余大街东侧,301国道南。
2.6 计划工期:2014年5月27日开工,2014年11月15日竣工。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1-201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4】6号)。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扶余市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原件2套);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一份报送扶余市政务大厅备案,另一份报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扶余市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扶余市有形建筑市场(扶余市农村信用联社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扶余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8-8002,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 zqh8705108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