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六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CEITCL- HA-CZGC-1403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卢氏县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经 三发改投资【2014】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卢氏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狮子坪乡 3、建设规模: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不含设备采购),处理规模800吨/日,占地面积3.346亩,招标控制价2488282.15万元; 4、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卢氏县在六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五里川镇垃圾填埋厂、三个垃圾中转站工程中已经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允许再报名。 五、报名资料的提交: 报名人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3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出示内容要求的各项资原件,留复印件: 1、通过审查的资格审查表;(到代理公司索取)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无在建工程证明; 4、近三年(2011、2012、2013)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2011年以来两份类似本工程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6、外省投标企业需出具进豫企业备案证明(具体备案手续请查阅“豫建建〔2013〕15号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地、市企业须提交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 7、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报名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索取资格审查表和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报名(报名时有特殊情况,所有时间向后顺延或以通知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三门峡市大岭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招生办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3、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到代管单位的专用帐户;于2014年5月7日下午16时30分之前投标人持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三门峡市大岭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招生办院内)换取收据(换取收据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上午 9:00时,地点为:崤山路与甘棠路交叉口海联大酒店主楼10楼1001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 上发布。 九、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0398-2990267 0398-7872238 招 标 人:卢氏县自来水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623987115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大岭路与河堤北路交叉口招生办院内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003982293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