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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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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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HNTJNX2014-011

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湘发改环资[2013]956号、长发改[2012]496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湘建设[2014]50号文件批复,现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和运营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

2、项目地点:位于宁乡金洲新区西北部沩水河南岸的金洲镇沩桥村境内;

3、招标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投资模式与招标范围: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国有企业投资参股,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法人单位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由BOT中标人投资70%,金洲新区下属的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投入运营后的收益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效益分成,风险共担;中标人与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双方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法人),由项目公司(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及建设,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建安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立项、能源评估、环境评估、可研及批复、土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征地拆迁安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报建报监、检测试验、施工水、电设施等前期费用)、对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采购、运营、维护和债务偿还,宁乡县人民政府给予项目公司(法人)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具体以招标确定),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法人)收取污水处理运营费,作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和项目的投资回报,BOT投资方必须在投产运营三年内出资回购甲方股权。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宁乡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5、项目概况

近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52229.2(合78.34亩,未含厂区内排水沟渠和厂区外防护带占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国土局宗地图为准),规划建设总规模为10万吨/日,其中近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远期扩建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A/O工艺。近期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2.5万吨/日。纳污范围为宁乡县东城片区,近期工程纳污面积为3287公顷,服务人口约9万人。初步设计批准的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5286.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约4778.33万元,安装工程费约2191.02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约2873.19万元,其它费用约5444.39万元(含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费),项目投资额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投资额为准;项目签约单位(甲方)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整体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出水水质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污泥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2009)进行安全处置,脱水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三、投标人的报名条件

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能力,能提供初步融资方案;有足够用于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和建设资本金储备,投标人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设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3000万元或以上的资金证明(现金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携原件供查验),并具有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债务性资金的融资能力;

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包括但不限于: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从2011年1月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等(提供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贷款的相关证明原件供查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以后的,提供从成立日期开始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5、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乙级或以上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类)(含乙临/甲临);

6、投标人近5年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60个月内)独立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2.5万吨/日(或以上规模)污水处理BOT业绩(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7、运营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近5年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60个月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个或1个2.5万吨/日(或以上规模)污水处理BOT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甲方证明原件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8、投资人中标后按规定程序依法招标选择具有相应级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无其它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召开开标会议时,要求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投标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的证明,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五、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推选出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从中确定专业技术、融资能力等方面最优的为中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9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宁乡县住建局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招标公告中“

三、投标人的报名条件”规定应提交的证明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nxzy.hnipp.com

宁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nxjianshe.com:8000/nxztb/info/showIndex.action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288号金洲新区管委会三楼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731-8780207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人民东路38号东一宾馆北栋11楼

联 系 人: 杨女士

联系电话:0731-87177268 139749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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