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一标段—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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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4-2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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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一标段—土建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81号文件批准,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
1、建设规模: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毗邻猇亭垃圾填埋场,项目占地面积42.2亩,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消化+沼气综合利用+残渣稳定化”工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车间、厌氧消化罐区、沼气储存净化系统、污泥脱水车间、热电联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区(配电室、综合水池、综合泵房、地磅房、门房等)、100t/d处理规模设备采购及安装、收运系统建设等。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及室外管网、场平、道路、围墙、照明、设备基础、综合水池等相关附属工程(不含构筑物内及厂区内工艺管道及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4、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孙家湾
5、总工期:1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中任意一项即可:
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副本原件);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含特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副本原件);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原因而未提交原件的 ,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2) 2011年1月1日 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或单体建筑 4000平方米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材料)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主导专业为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职称证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原件,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信用信息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8、 2011年1月 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原件以供核查。若提供了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否则无效,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投标人必须具备B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的企业信用等级及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查看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进行电子押证。如已押证但符合解锁条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建设网 ---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申请办理解锁程序。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解锁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6日下午17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七楼 701 大厅 ;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七楼 701 室 开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 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应携身份证明文 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4年4月17日。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号金安阳光大厦21楼
联系人:宋妍妍
联系电话:0717—67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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