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泸州市纳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市发改行审(2014)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市发改行审(2014)1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无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完成总规模为2.75万m3/d的纳溪污水处理厂建设,在已建成的0.7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址内修建的2.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位于泸州市纳溪区的省道S308和长江之间的永宁街道。
2.2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完成2.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招标人另行采购的设备安装除外)。
监理招标范围为:完成2.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含延长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不限于)从项目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包括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等工作,并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及审计。
2.3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计划投资约5000万元;施工招标范围内工程计划投资约4500万元(不含设备采购安装)。
2.4施工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00日历天,其中:本招标范围内的挡土墙及土石方场平工程必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本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基础及所有土建建(构)筑物必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建设完成;总工期必须于2014年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
监理计划工期:全部项目建设完成的时间。
2.5标段划分:
标段1:工程施工(不含设备安装);标段2: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理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监理工程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3日23时,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 址:http://ggzy.luzhou.gov.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图纸);未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图纸)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监理招标文件通过企业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的密匙免费获取。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6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邮 编: 646000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830-3603715
传 真: 0830-360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