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442031
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 已由 国家发改委 以 发改基础[2014]307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解决 ,招标人为 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招标编号:GXTC-1442031
2.3招标范围:新建辽宁省营口民用机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2.5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供货完毕),签定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及服务的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环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及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3.3近三年(2011年-2013年)每年至少具备类似本项目供货业绩两项(单项合同额度不少于100万元),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证明业绩合同原件;
3.4投标人还须具有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将企业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街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业绩证明;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老边区庄林路蓝旗村桥南28号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417-290302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陶毅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3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