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 | 招标条件 | ||||||||||||||||||
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 已经 包头市区 市公管办 备案。招标人为 包头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第三批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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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包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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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项批文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包发改投字【2013】4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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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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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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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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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会议时,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携带拟参加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相关证书,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在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证书以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表到开标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健全或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2、包头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投标开标会时,按照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外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携带相关人员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押证证明和诚信考核证明,否则投标无效。3、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或未出具查询证明的均不允许参加开标。 4、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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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投标报名 | ||||||||||||||||||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至 2014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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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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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 2014年04月14日 至 2014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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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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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 2000.00 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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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1.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2.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包头建设网、4.中国采购与招标网、5.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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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包头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正源信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包头市稀土开发区 | 地 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刘洁 | 联 系 人: | 吴琳 | ||||||||||||||||
电 话: | 0472-5226084 | 电 话: | 0472-5199098转808 | ||||||||||||||||
传 真: | 传 真: | 0472-5199095转806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nmgzyxt@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