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盘锦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盘锦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加工及润滑油生产基地。
2.3工程规模:估算总投资约23055万元,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土建工程和配套管网按远期日处理污水10万立方米规模建设),日供再生水3.6万立方米。
2.4合同估算价:496.75万元。
2.5招标范围:盘锦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所有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6设计周期要求:厂站内为签定合同后8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通过审查获得批准后, 27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厂站外设计周期以建设单位通知时间为准。(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7 投标保证金:5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合同业绩、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 4 月10日至2014年 4月14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进行投标报名。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9时30分。
5.2 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9时30分。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开标前由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复审(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和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辽河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人:范冬雪 联系人:吴奇
电话:0427-6671456 电话:0417-3355095
传真:0427-6671456 传真:0417-2622088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邮 编:124000
联系人:高 原
电 话:0427-2835656 0427-2839108
2014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