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孝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其孝顺集镇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 YG2014-SB555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简述 |
数量 |
单位 |
1 |
垃圾压缩机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1 |
套 |
2 |
垃圾集装箱 |
4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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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移箱平台 |
1 |
套 |
|
4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2 |
辆 |
|
5 |
除臭系统 |
1 |
套 |
|
6 |
高压清洗机 |
1 |
套 |
|
7 |
安装附件及设备 |
1 |
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 3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 4 )属于工程机械的设备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采用汽车类底盘的设备须提供《汽车产品公告目录》;
( 5 )所提供的设备在金华市设有常驻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
( 6 )本次采购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2014 年 4 月 8 日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 (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 428 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 500 元 / 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29 日 09:30 时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 室
七、开标时间: 2014 年 4 月 29 日 09:30 时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 室
九、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 0 元)
交付方式 :汇票 / 支票 / 银行转帐 / 现金, 2014 年 4 月 28 日 17:00 (开标前一工作日)交纳下列账户内。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SB555)。
十、其他事项:
1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 4 )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制造商报名无须提供);
( 5 )国家规定的强制类检测文件、或拟投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汽车产品公告目录;
( 6 )在金华市设有常驻固定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非直营机构的须提供售后维保协议);
( 7 )拟投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
2 、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 、本次采购拒绝整体进口设备参与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 金华市孝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 428 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9-83182626 传真: 0579-831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