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施工 BT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饶发改【 2013 】 98 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现对 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施工 BT 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饶平县樟溪镇基础设施一期施工 BT 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 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 0768-780377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83630072
三、建设地点: 饶平县樟溪镇
四、项目概况:
1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道路、污水管网、给排水管网、水渠及截洪渠、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45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 、最高限价: 8024.18 万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取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
五、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道路、污水管网、给排水管网、水渠及截洪渠、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六、资金来源: BT 融资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2000 万以上(含 2000 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9 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5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建市函〔2011 〕 218 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 投标人需有自 2010 年 11 月至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止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行政区域的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8 、申请人应持有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不低于 3000 万元, ( 上述证明开具日期必须在本公告上网后方为有效 ) ,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以 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与招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提交按中标价 10% 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9 、 申请人近三年( 2010 年~ 2012 年)具有良好( 2010 年~ 2012 年连续三年盈利)的财务状况,并提供此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2 、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当天开、评标的承诺书。
13 、投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八、 BT 方式条件:
1 、招标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监理的招标工作及其费用。
2 、资金来源 : 本项目采用“ BT ”施工承包方式,资金来源于中标人 BT 融资;回购资金来源于县土地整理储备统筹资金。
3 、建设期利息:按年利率 3% 锁定不变。建设期利息按积数计息法(即银行计息方法)计算。建设期利息每一个建设年结清一次。
4 、回购期利息: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6.15% 锁定不变。利息按积数计息法(即银行计息方法)计算。
5 、回购期设定为 3 年。
6 、回购期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 3% 。
7 、回购基价为工程建安结算造价(包括新增项目工程款,以财审为准)减去已支付部分。
8 、发包人保留支付工程款和提前向承包人支付回购款的权利。已付工程款和提前支付的回购款不得计算建设期及回购期的投融资回报。
九、公告发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3 月 26 日 至 2014 年 3 月 30 日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至 2014 年 4 月 4 日 ( 节假日除外 ) 。时间:上午: 10 :00 —— 12 : 00 ,下午: 1 : 30 —— 4 : 00 。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十、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十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及其本人在本单位有效劳动合同、近半年( 2013 年 6 月 ~2013 年 12 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本单位的有效社保证明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十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其他资料售价 3000.00 元,售后不退。
十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四、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 [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饶平县樟溪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