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项目
(一标段)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编号: GNX20140300601
1 、 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的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一标段) , 已经灌南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 施工 的投标。
2 、 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3.1 招标工程项目类型: 机电安装工程
3.2 招标工程项目规模: 日处理污水1万吨,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SAB+A/O+臭氧氧化+浅层气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解酸化池、USAB池、A/O池、二沉池、深度处理单元(包含:中间水池、臭氧发生装置、氧化池、反应池、浅层气浮装置)等 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面积约166亩。
3.3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3.4 工程建设地点为: 灌南县堆沟镇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
3.5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GNX201403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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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期工程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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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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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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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位申请人可最多申请参与上述 1 标段的投标。
3.7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5 至 2014 年 10 月 29 日, 220 日历天。
3.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4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与资格审查条件:
4.1 资质条件:
4.1.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一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
4.1.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限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 。
4.2 资格审查相关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 , 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即投标申请人满足招标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条件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以下属于资格审查条件:
4.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2.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6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2.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4.2.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9.2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按以下要求提供:
①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行政区域的,其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不良行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
4.2.9.3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注: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5 、招标文件 的获取:
5.1 投标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 2014 年 3 月 24 日至 2014 年 3 月 29 日 登陆连云港建筑工程招投标网(www.lygztb.com.cn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并获取招标文件。 (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报名、投标失败!)
6 、招标文件中相关事项说明:
6.1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1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 、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 、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