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两丰村10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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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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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海宁市丁桥镇两丰村 10 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海宁市丁桥镇两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工程名称

海宁市丁桥镇两丰村10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工程内容

本次设计管网为收集农户生活污水及废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等 。

工程地点

海宁市丁桥镇

概算投资

约56万元

工程规模

共计49户农户的生活污水及废水。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资质要求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联系地址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报名地址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报名时间

2014 年 3 月 13 日—2014年 3 月 17 日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DQ2014-24#

联系人

虞振海

联系电话

13586373747

报名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 ;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B类证书;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

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二个岗位的A类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 ( 或建造师 ) 资格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6

企业类似 业绩

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1个,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 (必须提供)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2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8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9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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