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勘察设计 ( 重新招标 )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
1.1.3 设计范围: 含项目建议书编制及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节能评估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评审、方案设计及评审、规划报建 ( 含工程证的办理 )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基坑支护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及评审、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写、施工图审查后的修改、竣工图编制、管线测量、物探及钻探、截污管道周边范围污染摸源查及地形图测量 ( 范围指 : 截污管道周边 1 公里 范围地形图测量 , 截污管道周边 0.1 公里 范围地形图测量按1:500 测量 , 其余范围可按 1:2000 测量,但必须与现状实际情况一致。对于交叉路口、支路、河道边坡或按照上述要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特殊地段,经发包人同意可适当加宽,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拟设计污水管线周边为农田耕地等情况,则需要对周边地形地貌进行补充测量,范围从市政道路进村道再到拟建污水管位置,具体范围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范围以外的地形地貌测量,具体测量范围根据工程实施时实际情况而定,最多不超拟建污水管中左右各 1km ,提交发包人参考使用,投标人负责新测,成图比例 1:2000 。 ) 。前锋钟村中部已建污水管网分布情况摸查等工作。上述未提及但在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也包括在费用内。
1.1.4 专业内容 :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城市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 照明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排水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番水函 [2013]1503 号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定额补贴及企业自筹资金。
1.1.7 建设规模: 管网全长约 20km 的三大污水处理系统,管径、长度及规模等相关技术参数根据各片区系统管网接入情况现场确定。( 2013-2016 《广州市生态水城建设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前期工作任务书作为建设规模依据之一),其中:
① 前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沙墟涌截污箱涵防渗处理、沙头街截污闸截污管改造、宝翠苑北侧西丽工业区截污、消防大队截污闸截污管改造、环城西截污闸截污管改造、沙湾 2# 泵站扩容工程( 4 万吨 / 天)、桥南街南堤路污水管网工程(光明职中至区武装部)、长堤西路莲湖涌至西环路段污水主干管等工程;
② 钟村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钟村街钟屏环山河 G105 国道至屏山河段截污、石壁街谢石环山河截污等工程;
③ 中部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里仁洞涌沿途排污口整改、左边截污闸改造、榄塘截污闸改造等工程。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
1.1.9 招标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节能、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报建 ( 含工程证的办理、基坑支护、安全评估、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写、竣工图编写、方案设计(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证书。
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丙级(具备承担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给水排水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 给排水、电气、结构、概预算、勘察 )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工作 10 年以上是指取得中级技术职称证的发证日期起算为准)。
( 注 : 若职称证件未能体现专业分类 , 则以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 1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2 )设计合同;
( 3 )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 3 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 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 1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2 )设计合同;
( 3 )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设计资质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
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联合体全体成员仅允许 3 个,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18 日至 2014 年 3 月 24 日 9 : 30 时至 11 : 30 分和 14 : 30 时至 16 : 00 (节假日除外)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厅(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 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 .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 .2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 .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 8 )。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1 .6 申请人在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限额为: 960 万元 )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 716 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 5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5 % ~ 20 % (包括上下限,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 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5 % ~ 20 % (包括上下限,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5 % ~ 20 % (包括上下限,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15 % ~ 20 % (包括上下限,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 -1.4.5 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244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 6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天开展工作,各阶段的工期详见第六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六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2014 年 8 月 31 日 前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1.7.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 、广州市番禺区西城路 119 号
1.7.3 联系人: 姚小姐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4602513
1.7.5 传真号码: 020- 84602513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 457 号
1.8.3 联系人: 梁小姐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4801616 、 13928893823
1.8.5 传真号码: 020-34801632
1.8.6 电子邮箱: 229490211 @ 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 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400 、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34818421
1.10.4 传真号码: 020- 3481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