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洞管理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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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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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洞管理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附属工程”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已由永发改发环资[2012]277号批复、金发改许准字[2014]03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金洞管理区七乡一镇;

2.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170万元,具体以实际建设情况和金洞管理区财政局评审的价格为准(报名前请到业主方咨询)。

2.4工期要求:150日(日历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6合格标准和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招标范围:包括金洞管理区所辖的七乡一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炉约15个,其中建设直径5米的大型垃圾焚烧炉2个;建设直径3米的小型垃圾焚烧炉13个,具体以预算书和合同要求为准。

2.8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两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区范围承揽的工程无拖延一年工期;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提供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6投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一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一人;

3.7省外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获得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信誉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相应的指定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的指定账户:

5.2.1转入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金洞管理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炉及附属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或信誉保证金,如果没注明而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视为无效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2请将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前转入指定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5.2.3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报名时间不小于5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只接受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和B证(原件)、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网上查询)、并提供上述人员2013年近期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和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外省施工企业要求提供“省外房屋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到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前的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投标报名施工企业按招标人要求签署承诺函并盖章后再带承诺函到冷水滩区银象路167号1-2楼)报名,逾期不予报名,各投标申请单位报名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技术资料200元/套(售后不退);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送至代理公司,过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传给各投标人,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招标人的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开标时的要求

7.1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原件、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原件、养老保险证明、省外企业另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及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清欠机构出具的“清欠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参加开标会议(所有证件的原件提供给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查验真伪)。身份证必须要提交二代身份证,否则视为缺身份证作废标处理;

7.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注册建造师参加开标,拟任建造师必须是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二代身份证。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金洞管理区招投标交易中心(金洞管理区新办公楼一楼);

8.2开标时间:2014年4月1日10:00时(北京时间);

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洞管理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 蒋女士

联系电话:13874361970 联系电话: 1807579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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