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4HYG0207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2】600号文件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运转站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为:伊通镇内;
2.3建设规模:垃圾转运规模230吨/日,总占地面积1493.55㎡;
2.4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
2.5服务周期:自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等级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丙级及以上,并具有一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建筑或市政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的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设计经验;
3.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3.4拒绝列入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7日(双休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外埠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吉备案手续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册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日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 地 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徐广 电 话:0434-42377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联 系 人:马书洋 电 话:0431-86793111 联 系 人:吴爽 电 话:18643190927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