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夜路(弄潮路—潮阳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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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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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夜路(弄潮路—潮阳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夜路(弄潮路—潮阳路)工程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为 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 资金来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夜路(弄潮路—潮阳路)工程建设地点为 海宁市尖山新区 ;建设规模:道路长约 488 米,沥青路面面积约 9367 平方米, d225HDPE 双壁波纹管长约 156 米, d315HDPE 双壁波纹管长约 83 米, D400 钢筋砼管长约 95 米, D500 钢筋砼管长约 116 米, D600 钢筋砼管长约 260 米, D800 钢筋砼管长约 98 米,建设造价约 480 万元;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夜路(弄潮路—潮阳路)道路、雨污水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 类似项目描述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 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7 日 至 2014 年 3 月 13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0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 不计利息 ) 。

4.3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刷 IC 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4.4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报名人持本人交易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底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11 〕 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 地 址: 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 F 座四楼

 

邮 编: 314415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小姐 联 系 人:   先生

电 话: 0573-80779885 电 话: 0573-80701567

传 真: 传 真: 0573-87224886

2014 年 3 月 7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人选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 100 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9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 C 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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