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芳南路(弄潮路-潮阳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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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1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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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芳南路(弄潮路-潮阳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芳南路(弄潮路 - 潮阳路)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起于弄潮路,向南至潮阳路

建设规模:道路长约

535.96 米 ,红线宽度 20 米 ,标准断面布置形式为 3.0m (人行道) + 3.5m (非机动车道) + 3.5m (机动车道) +3.5m (机动车道) + 3.5m (非机动车道) + 3.0m (人行道)。雨水工程采用直径 D500-800 II 级钢筋砼管及 HDPE 管 D225-400 直径;污水工程采用 HDPE 管 D315 直径

合同估算价:约 500 万元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静芳南路(弄潮路 - 潮阳路)工程,包括道路、雨污水管道 等 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于 2014 年 03 月 07 日至 2014 年 03 月 13 日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 222-2 号三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投标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 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B 类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6、 企业“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C类证书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进嘉施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4.3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刷 IC 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 2011 〕 164 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 222-2 号三楼

 

邮 编: 314415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沈  小姐 联 系 人:  张  女士

电 话: 0573-80779885 电 话: 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22

2014 年03 月07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10 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 3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应有备案部门备案章;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所提供的业绩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7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2010 年1月1日 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 3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应有备案部门备案章;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工程造价、项目总监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所提供的业绩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8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 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9

安全生产

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10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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