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红星北班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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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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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红星北班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发布日期:2014-03-07
建设单位 海宁市许村镇胜利股份经济合作社
工程名称 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红星北班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工程内容 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工程地点 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
概算投资 80000(元)
工程规模 胜利村红星北班组46户住户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
质量要求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资质要求 浙江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
联系地址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报名地址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报名时间 2014年03月07日 - 2014年03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XC2014(32)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7238807
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即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浙江省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2个岗位 ,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 (提交证书复印件)

5

流动资金

具有 5 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公司财务承诺书

6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 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 (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提交证书复印件)

7

企业业绩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来竣工的类似工程 1 个及以上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施工合同后。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原件备查 )

8

安全生产

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9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 《进嘉施工备案证》 证书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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