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污水处理厂西峡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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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3-04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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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峡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招标项目已由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西峡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西峡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2.2建设地点:西峡县城区西南部西淅公路东侧,回车镇黄湾村河边组;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工程建设污泥处理厂一座。规模为日处理污泥50吨,工程总征地1.846公顷。建设一座日处理污泥为50吨的污泥添加工处理设施,采用污泥好氧发酵(正压鼓风曝气)工艺。

2.4招标范围:西峡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设备采购、施工及监理。

2.5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项目编号:XXJ14111066

2.8标段划分:

一标段: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二标段:施工

三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1.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1.3.投标人须具备设备生产制造加工能力,并在五年内(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规模不小于50吨/日的市政污泥好氧发酵工程提供过关键工艺设备,且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

3.1.4.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1.5.投标产品应为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节能及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产品;

3.1.6.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1.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企业及法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

3.2第二标段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2.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三年社会保险明细凭证原件;

3.2.6.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2010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证明;

3.2.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2.8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企业及法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等不良记录,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

3.2.9外省企业需按《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建[2013]15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登记,办理备案手续。外省、外市进宛施工企业需按《南阳市外地进宛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宛建建[2009]2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登记,办理备案手续。

3.3监理标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和机电安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

3.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三年社会保险明细凭证原件;

3.3.5.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同时具有2010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竣工证明或监理项目评定书;

3.3.6.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3.7.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企业及法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

3.3.8外省投标企业须携带外地进豫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报名须知

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第一标段: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企业职工并持有企业为其缴纳的三年社会保险明细凭证原件;如企业注册时间不够三年以注册缴费时间为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务合同、工资关系、近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凭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第二标段: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职工并持有企业为其缴纳的三年社会保险明细凭证原件;如企业注册时间不够三年以注册缴费时间为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的劳务合同、工资关系、近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凭证原件、企业注册地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等原件(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第三标段: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企业职工并持有企业为其缴纳的三年社会保险明细凭证原件;如企业注册时间不够三年以注册缴费时间为准;企业资质证书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场监理人员社保证明,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等原件(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5.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月28日到 2014 年 3 月 7日 ( 节假日除外 ) ,每天上午 8:30 到 11:30 ,下午 2:00 到 5:30 时,在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城信用联社院内前楼三楼) 313 房间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已报名的单位请派代表于 2014 年 2月28日至 2014 年 3 月 7日 ( 节假日除外 ) ,每天上午 8 : 30 至 11:30 ,下午 2:00 至 5:30 时,持授权委托书在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3 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 (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 158935177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 65 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13419921327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0377-60207871

西峡县污水处理厂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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