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石界河镇人民政府西峡县石界河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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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03-0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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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峡县石界河镇污水处理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峡县石界河镇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西峡县石界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西峡县石界河镇区东部,石界河村孟村组,省道 331 与老灌河交汇处,老灌河南岸 ,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0m ³ / 日,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污水管网 4.736km,管径为 DN300-DN400。

2.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编号:XXJ14111059

2.5标段划分:

一标段:厂区内建设(含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二标段:污水管网工程及厂区外工程,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三标段:监理,招标范围为合同期内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的需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会统筹保险证明;

(2)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须持有招标公告发布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须持有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2011年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须持有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 2011年以来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5)2011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 6)外省企业需按《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豫建建 [2013]15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登记,办理备案手续。

外省、外市进宛施工企业需按《南阳市外地进宛施工企业管理办法》宛建建 [2009]2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登记,办理备案手续。

注:1-2标段须满足(1)-(6)项要求,3标段须满足(1)、(2)、(5)、(6)项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3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峡县城信用联社院内前楼三楼)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2标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造师注册证书;

7、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10、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12、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13、 2011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4、外省投标企业需提供外省进豫备案证明;

15、外省、外市投标企业需提供进宛备案证明。

3标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注册监理工程师证;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及社保证明。8、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 2011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0、外省投标企业需提供外省进豫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已报名的单位请派代表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3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至 11:30,下午 2:00至 5:30时,持授权委托书在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3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人民币(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至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为西峡县石界河镇污水处理工程 标段投标保证金”内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城建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石界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 0377-699682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工业路 62号(南阳市科技展览馆三、四楼)

联系人:王女士

邮政编码: 473000

联系电话: 0377— 63166222

传  真: 0377— 61626111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0377-60207877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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