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峡县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己由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宛发改设计[2014]66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峡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自筹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西峡县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招标编号: XXJ14111056
2.2建设地点: 西峡县太平镇
2.3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西峡县太平镇镇区南侧2公里,省道S311西侧约1公里处的木门沟东侧支沟内,总占地面积为63亩。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规模为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5t/d,设计库容11.70万m³。配套建设日处理30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及基础设施。
2.4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 监理标段:
招标范围:西峡县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4.2 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西峡县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不含渗滤液工程)主要包括:厂区内外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监理标段: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
3.1.2财务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报名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的业绩,报名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监理的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时投标人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监具有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的业绩,报名时提供项目总监证书和业绩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后项目总监不得更换。
3.1.6其他要求:
(1)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须持有招标公告发布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外地投标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豫许可备案。报名时提供外地企业进豫许可备案证明。
(3)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会统筹保险证明。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施工标段: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2.2财务要求:2010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报名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报名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4信誉要求:2011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时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3.2.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业绩。报名时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相关业绩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未完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3.2.6其他要求:
(1)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须持有招标公告发布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外地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豫(宛)许可备案。报名时提供外地施工企业进豫(宛)许可备案证明。
(3)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会统筹保险证明;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3 月 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城信用联社院内前楼三楼) 报名。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639002512
电子邮箱: hnyx1917@126.com
4.2报名时请按上述 “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携带相关证明证件、企业简介、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项目部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书等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已报名的单位请派代表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3 月 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时,持授权委托书在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3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
5.2.1 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至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为西峡县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内容。
5.2.2 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至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为西峡县太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内容。
5.2.3开户信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岳副镇长
电 话:139377639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层1918房间
联系人:周先生 韦女士
电 话:0371-69092276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377-6020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