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
资金补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正阳县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已由正政字【2013】1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正阳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正阳县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2.2 招标单位:正阳县环境保护局;
2.3 建设地点:正阳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河南省诸美种猪集团有限公司300吨污水处理工程。
2.5招标范围: 二标段: 河南省诸美种猪集团有限公司300吨污水处理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6 总投资额:约80万元;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上,并且具有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注册在本公司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外省施工企业需有进豫备案证明。
3.2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豫建建﹙ 2013 ﹚ 15 号文办理进豫备案手续。
3.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还须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副本;拟派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单独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 ( 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记表请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4.3 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本次 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6、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 万元/标段,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正阳县政府网》、《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正阳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河南高达置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13839928599 电 话: 13043968717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