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乡新城次干路网首期工程设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4年1月27日8时30分 至 2014年2月7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HMCHMQ11400036
建设单位:东莞市金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洪梅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名称:东莞市水乡新城次干路网首期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洪梅镇
投资金额:124000000.00元
工程规模: 规划一路:道路红线30米,双向四车道,长约1.3公里(含一座跨排渠的桥);配套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景观、交通等工程;规划二路:道路红线26米,双向四车道,长约1.2公里(含一座跨排渠的桥),配套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景观、交通等工程;规划三路:道路红线26米,双向四车道,长约0.3公里;配套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景观、交通等工程;梅沙大道延长段:道路红线26米,双向四车道,长约0.3公里(梅沙农民公寓大道延长至规划一路);配套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景观、交通等工程。
总投资估算12400万元,建安费约9920万元。
发包范围: 东莞市水乡新城次干路网首期工程设计包括:道路(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景观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含供水、排水、燃气、电气、电信)的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服务工作。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 60 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
(1)方案设计及调整阶段: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日历天起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送审稿,送审稿评审通过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正式评审通过后15日内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正式评审通过后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4)驻场及后续服务: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时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行业甲级 或者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路桥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19日9时30分, 3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4年3月19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3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4年1月27日8时30分 至 2014年2月7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88058806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0元
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 企业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上述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资质(即核准的登记资质)不低于本须知第4.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必须为可用状态;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
(3)对于尚未具备纸质版《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未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则应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建档手续,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性审查资料,经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且符合性审查结论为通过。(“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五、 “关于办理《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承诺书格式”)。
注:企业建档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或http://jszb.dg.gov.cn)办事指南中的相关办理规定。
(4)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总设计负责人要求:路桥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5)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的规定,C级或不定级的单位(是指已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及《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关于继续沿用原有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3]46号)的规定,投标人或承包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提交行贿犯罪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查询内容必须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
②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科;
③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④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或发包人应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发现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要作为不良信息,一并记入投标人或承包人诚信档案。
(7)、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