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巫溪县菱角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第二次)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巫溪发改发(2013)301 号文 批准建设, 该项目招标人为巫溪县旭阳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80%)加上级专项补助 (20%) 。 本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 ,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巫溪县菱角乡柏树湾 。
2.2 工程规模:近期3 5 0吨/日,远期 800 吨/日,占地面积1933.38㎡。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
2.4 总投资: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777378.00元。(不含管网建设部分)。
2. 5 招标范围:该工程的厂区建设部分(不含管网)、污水处理工艺部分及调试营运(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坏境污染治理设施营运资质乙级(类别为:生活污水)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重庆市外投标企业需符合渝建发〔2011〕130号、136号文件规定,满足该文件要求方可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在规定的时间直接递交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支付招标文件文本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服务中心三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www.cqzb.gov.cn )、重庆市巫溪县发展服务中心网上 (http://www.wuxifz.com )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巫溪县旭阳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巫溪县马镇坝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7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23-51528554 电 话:18996690690
传 真:023-5858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