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鹿岛整治修复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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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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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4150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大鹿岛整治修复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已经辽海渔域字【2012】54号、辽海渔岛字[2013]4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省大鹿岛整治修复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建造师专业应与本工程相适应,资格为二级(含二级)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1月17日 至 2014年1月21日 ,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资格证、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建造师IC卡等在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43号怀远商务大厦1802室)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2月20日 9时30分。地点为:东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港市东港路133号五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竣工时间

6.1开工时间: 2014年3月1日 竣工时间: 2014年12月31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东港市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先生      

电话:0415- 7553757

招标代理机构: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43号怀远商务大厦1802室

邮编: 110014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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