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废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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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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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0623-1375N 1103C 46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机构”)受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工作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废水处理项目

处理制丝工艺的清洗用水,废水排放量为 120m3 /d,最大瞬时排水 60m3 /h,设计废水处理站设计小时处理能力为Q= 10m3/h。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等非持久性污染物。处理后的出水要求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包括方案设计及实施。

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4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经营范围。

3.2投标人具有乙级以上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证书。

3.3、 投标人应 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有良好的信誉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2012年1月1日 起至今,投标人必须具有工业有机废水工程业绩2个以上(含2个),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用户单位全称、施工内容、验收日期、联系人等资料。

3.4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书原件.

 

3. 5、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件:

 

① 经过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② 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开标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③ 3.2、3.3、3.4要求的资质证书、合同原件和授权书原件 ④ 投标人必须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 ⑤ 投标人必须出具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及基本账户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以上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2014年1月20日 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或以本公司账户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处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2月12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二楼

8、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邮政编码:410003

电话:0731-84556896 传真:0731-84514579

联系人:易伟强、陈进良、熊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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