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及配套进出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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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01-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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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及配套进出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公司名称: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4122

详细说明:

工程名称: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及配套进出水管网工程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标段为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水管网工程。

  业主单位: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4-1-22

所属地区:宁夏

所属行业:市政、建筑、环保、绿化

一、  项目概况

一标段:第七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20m3/天,一期建设规模5m3天。自本工程竣工商业运营日开始,第一、第二个运营年进厂基本水量为3.5m3天,第三个运营年开始进厂基本水量为4.5m3天。厂区占地面积约20公顷,服务区域为金凤区工业集中片区,银川科技园片区,金凤区南部待开发片区,金凤区东南部片区及金凤区南环高速以南片区,服务面积62.53Km2             

第九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16m3/天,一期建设规模5m3天,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工程建设规模为2.5m3/天。自工程竣工商业运营日开始,第一、第二个运营年进厂基本水量为1.5m3天,第三个运营年开始进厂基本水量为2.0m3天。待实际进厂水量超过设计规模的90%后,项目中标人应组织实施第二步工程建设,即建设规模2.5m3天。厂区占地面积约20公顷。服务区域为经济开发区二期片区和公铁物流区,服务面积40.25Km2

二标段:七污配套进出厂管道管径为D400-D2000,管道长度约53.96千米。九污配套进出厂管道管径为D400-D1800,管道长度约23.92千米。

 二、招标内容

一标段:银川市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及配套进出水管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政府授予项目投资人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投资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

二标段:配套建设的进出厂排水管网工程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模式根据投资商所报方案及价格综合考虑确定。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三名,且须具有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材料:

1业绩经验:过去5年中在国内具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单个项目日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的经验。

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营运资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专业甲级资质)

3)财务实力:投标人总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能力,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人指定银行提交总额为2000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若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则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产总额或净资产乘以其在投标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且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资产总额应不少于4亿元,净资产应不少于2亿元。

4须书面提出对七污、九污配套管网工程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基本构思,并针对运作方式、运作年限、融资方式及未来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等做出合理设想。

二标段: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三名,且须具有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材料: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总资产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能力,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人指定银行提交总额为2000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若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则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产总额或净资产乘以其在投标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且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资产总额应不少于6亿元,净资产应不少于3亿元。

3须书面提出对七污、九污配套管网工程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基本构思,并针对运作方式、运作年限、融资方式及未来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等做出合理设想。

四、招标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114122(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文化东街241号)报名 

3、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原件备查)。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资人的融资能力及银行对投资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5)企业业绩:一标段近五年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营运情况,参与BOT项目情况及相关资料(附建设合同、运行记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书丽(6012435/13469588851

 

 

银川市市政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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