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流溪河污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 。
1.1.3 设计范围: 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测量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 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施工监理配合、施工招投标配合和现场指导与监督) 。
1.1.4 专业内容 :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城市隧道工程、 ■ 排水工程、
□ 给水工程、 □ 照明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社 [2013]397 号 。
1.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 新建截污管道 10km ,管径约为 500mm ~ 1600mm ,对流溪河沿岸进行截污 。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8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约 5760 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1.9 招标范围: ■ 工程勘察( ■ 岩土工程勘察、 ■ 工程测量、 ■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 方案修改、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施工图设计、 ■ 编制施工图预算、 ■ 现场服务。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下列资质需同时具备:
a)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以上;
b)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专业甲级 资质或以上。
1.2.4 申请人及 项目负责人 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 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2011 年 01 月 01 日 (近 3 年或以上) 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 1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2 )设计合同;
( 3 )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2011 年 01 月 01 日 (近 3 年或以上) 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 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 1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 2 )设计合同;
( 3 )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相应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以上 )要求的企业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投标报名
1.3.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1 月 8 日 至 2014 年 1 月 12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时间(含本日) 为 20114 年 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 月 17 日
报名时间:上午: 10:00 —— 11:30 ,下午: 14:30 —— 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 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二 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 213 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 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附录 5 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结算时,按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 = 工程设计费总额 + 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 2 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 3 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 4 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 5 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 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 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 。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 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 (上下浮 动不超过 20% )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 1.4.3-1.4.5 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64 万 元。 投标人在附录 5 、附录 6 中报价 。投标人在附录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结算时,按广州市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7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4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 交纳 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 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电话: 020-36808902 地址:花都区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1.7.2 邮政编码、地址: 510800 花都区凤凰南路新街河北岸
1.7.3 联系人: 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6808902
1.7.5 传真号码: 020-36808362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 、地址 : 510623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1 号碧海湾 A 栋 2001-2002
1.8.3 联系人: 廖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880769
1.8.5 传真号码: 020-37880739
1.8.6 电子邮箱: jlecc@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花都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800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 22 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600750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 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 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800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39 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6897092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污水处理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