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城市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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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4-01-0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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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淅川县城市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DYZB-201312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城市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地区【 2013】 7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淅川县财政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仪器采购、施工和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淅川县城市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淅川县县城西南部,上九路西侧,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北侧;

2.3. 项目概况:该工程建设城市污泥处理厂一座,规模为日处理污泥 50吨。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3个标段(其中设备仪器采购 1个标段、施工 1个标段和监理 1个标段)

一标段:设备仪器采购,本次招标内容为淅川县污泥处置项目工艺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标段:施工

三标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设备仪器采购本次招标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1.2.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1.3. 投标人须具备设备生产制造加工能力,并在五年内( 2009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规模不小于 50吨 /日的市政污泥好氧发酵工程提供过关键工艺设备,且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

3.1.4.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要求注册资金 500万元及以上)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1.5. 投标产品应为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节能及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产品;

3.1.6.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1.7.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企业及法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

3.2. 二标段施工本次招标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2.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如需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2.4.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系列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2.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壹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3.2.6. 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与本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 目),时间要求: 2010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2.7.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2.8.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市场违法违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等不良记录,企业及法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

3.3. 三标段监理本次招标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如需要)、职称证书和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3.4.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企业员工,具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壹年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

3.3.5. 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与本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时间要求: 2010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监理项目评定书;

3.3.6.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近三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无亏损,具有有效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书;

3.3.7.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市场违法违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等不良记录,企业及法人、项目总监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出时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根据豫建建( 2009) 31号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豫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交《进豫备案介绍信》(注:仅二标段施工和三标段监理适用)。

7. 投标报名

7.1. 投标报名时间: 2013年 12月 30日至 2014年 1月 6日,每天上午 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7.2. 投标报名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 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

7.3. 投标报名时须二标段施工项目经理或三标段监理项目总监(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第 3项所要求文件原件供查验、留两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7.4. 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 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8.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投标报名地点。

8.3.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 /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城市污水处理 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 13608455313

电 话: 1513907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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