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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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1-0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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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1 招标目的

1.1.1为选择优秀的工程勘察设计人,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中标人。

1.2 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 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 。

1.2.2工程位置: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沟尾溪南侧 。

1.2.3建设规模: 建设日处理污水 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 A/A/0微曝氧化沟”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泥 100吨的污泥处理中心一座,采用“浓缩 +深度机械脱水 +热干化”处理工艺;铺设管径 DN1600mm,长度 1公里的厂外管网,配套建设进厂道路、桥梁及管网接驳河段拦水闸工程。总投资 257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5075.76万元 。

1.2.4资金来源: 由投资主体负责并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

1.2.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相关规范要求 。

1.2.6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场地平整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服务等 。

1.3 投标资格

1.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 )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1.3.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且不得更换。

1.3.3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名,牵头单位为设计方。

1.3.4自 2011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承担过的项目没有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 报名时间

1.5.1报名时间为 2013 年12 月 31 日至 2014年 1 月 7 日上午 9 : 00 ~ 11 : 30 ,下午 2 : 30 ~ 5 : 00 (节假日除外),到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牵头人提供,报名时,受委托人应由单位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1.5.1.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5.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联合体,双方须提供);

1.5.1.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若联合体投标);

[ 注释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补充资料。

1.6 现场考察和书面提疑

1.6.1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可自行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信息,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自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1.6.2书面提疑:投标人应在招标投标时间表规定时间前将需要解答的疑问书面传真至 0754-85874173,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gdhsgs@126.com),招标人的答复将以答疑纪要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并报送监督部门。

1.7 费用

1.7.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最高限价 522.41 万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等于投标人对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报价加上勘察费暂列金额之和;

1.7.2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最高限价为 404.82 万元,投标人单项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

1.7.3勘察费暂列金额 117.59万元作为投资控制数不列入竞价范围,工程结算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并以经潮州市财政部门审核的勘察费单价为依据结算。该费用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勘察人不得再以其它名义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1.7.4取中标人的报价作为中标价。

1.8 工期

1.8.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8.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4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4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 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1.9 其他事项

1.9.1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潮州建设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或民营经济报和潮州日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潮州建设信息网发布。

1.0 招标人

1.10.1名称: 潮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1.10.2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1.10.3联络人: 李工

1.10.4电话号码: 0768-6882091

1.10.5传真号码: 0768-6879931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 324线西侧协和大厦 2楼 201号

1.11.3联络人: 郭工

1.11.4电话号码: 0754-85861273

1.11.5传真号码: 0754-85874173

1.11.6电子邮箱: gdhs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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